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越级告状,那就是在直接领导存在“证据确凿的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违纪行为”时。比如:偷公司的钱,出卖公司的商业机密,招标过程中收受贿赂而决定使用不合适的乙方,对下属有性骚扰或者明显恶意的攻击。在这些情况下,你是“吹哨人”,会受保护。
其他各种情况,比如结构重组,对你年底工作表现打分,没有证据的“软性”欺压。如果你希望大老板和HR做包青天,明断是非,惩恶扬善,那么对不起,现实世界不是这个样子的(看看我以前写的文章,目前在置顶第二)。
而且HR的态度就是公司的态度。今天这个例子,你已经在HR那里碰壁了,为什么还幻想进一步去找大老板。你这样就得罪了HR,那么公司准备把你裁员的时候HR就算想替你说句公道话,也不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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